網絡暴力救濟:跨越時間與主體的求解之旅
發布時間:2024-07-21 閱讀:
2024年7月20日,曲阜師范大學法學院“凈言”社會實踐隊的成員們針對網絡暴力層級援助機制構建的線上調查問卷和線下采訪調查的結果,組織了一場會議,從理論層面進行深入討論。根據線上和線下采訪調查顯示:45.65%受訪者每天上網時間超過7小時,而15至25歲的青年群體所占達到了壓倒性的91.3%。網絡宇宙已經是人們的精神家園。隨著信息傳播速度和更新速度愈發迅疾,分享生活、經營精神宇宙已經成為了當代人的日常。網絡宇宙也滋生了網絡暴力的“毒瘤”,在信息的傳播中顯現人性之暗。網絡暴力治理現狀如何?遇到了哪些阻礙?治理效果如何?其一,近年來,我國在治理網絡暴力方面采取了多種舉措。愈加完善的法律法規以及嚴格的執法力度,多項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同時,社交媒體平臺、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度越來越高。 其二,網絡技術發展使網絡暴力形式多樣且更隱蔽,追蹤查處難。主體難以確定,網絡匿名性導致施暴者難識別。法律適用存在模糊,司法實踐處理標準不一。證據收集困難,網絡信息易刪改,收集固定不易。部分網民觀念轉變困難,對網絡暴力危害認識不足,隨意發言。 其三,先前治理雖取得一定成效,少部分網絡暴力事件得到了救濟,遏制了部分蔓延,網絡環境有所改善,但網絡暴力仍時有發生。目前針對以上困境和現行措施的不足,在頂層制度設計和指導層面,《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的公布使人眼前一亮。“凈言”社會實踐隊的成員們在會議第二部分進行了研讀,體會各項制度設計鮮明的“為受害人賦能”的思路,發現了兩項亮點。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頒布實施之后,《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3年12月25日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通過,并經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同意,2024年6月12日予以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亮點一,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平臺救濟以及司法救濟的銜接,平臺發揮更大的力量。比起先前,平臺的治理措施和效果由主要針對預測防治向救濟方向傾斜。如《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務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發現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提供相關線索,依法配合開展偵查、調查和處置等工作。平臺“及時報案”“提供線索”等義務要求更加明確,有助于大大增強對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的輔助性,更有助于受害人的司法救濟取得成功。亮點二,從時間的跨越性出發,采取流動性的監管跟進。“將證據留存、舉報封禁和監督跟進等等打通三個階段: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在先前的網絡暴力治理效果來看,救濟的滯后性明顯,往往已對受害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侵害,并且加大了受害人救濟的難度。所以,需要建立跨階段的不同救濟。從事后救濟和懲治,轉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的跟進和救濟開放,以最大程度減輕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提高權利保障和治理的效率。縱觀《規定》的整體框架,不難發現其邏輯展開即是圍繞網絡暴力信息的三階段的時間跨越性來展開的。從三章到第五章分別規定了“預防預警”“信息和賬號處置”“保護機制”,對平臺提出了全流程治理的整體框架以及具體制度要求。另外,在信息和賬號處置環節,除了要求平臺做好管控和處置,針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用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用戶、都分別提出了防范義務,更重要的是確認了其責任機制。在《規定》第五章保護機制中,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面臨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及時通過顯著方式提示用戶,告知用戶可以采取的防護措施要求”和第二十五條規定,不難發現平臺應為受害人提供更加及時有效的保護措施、便捷的取證等。“對將來的最佳預測是依據過去。”《規定》的內容更具有創新性,各項舉措都是在我國近年來網絡暴力治理的經驗基礎總結而來,是更加契合本土化的設計。而此跨越時間與主體的求解之旅將會于不久的未來落地開展,體現鮮明的中國特色,使網絡宇宙更加清朗有序,護佑一方精神世界的凈土。
作者:趙悅 來源:大學生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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